蠻失望的
蔡英文沒提到台灣最需要的:
【保障受害者的無限自衛權】
只有像美國 當受害者把加害者 重傷或殺死 也能免除法律責任
人人有完全的自保權力
才會有真正的安全
警察不會瞬間移動去阻止侵害
法律也不像打雷 可以把正在進行侵害的人電死
我也不同意 修法用重刑來處理加害者
因為加害者很多是失去判斷能力 不怕嚇阻的
重刑只是給大眾情緒上的出口
但傷害下次還是會發生
而加害者被捕後 侵害已經停止
重刑真的沒意義
這只是一種事後譴責的行為 跟白癡一樣
台灣需要的 是每個人在受侵害當下 有100%的權利 去消滅正侵害自己的人
但台灣就是太重視人命了
從防疫政策就能看出來
受害者保護自己 還要擔心再被法律加害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