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中央通訊社
2.記者署名: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7日電
3.完整新聞標題:
女子奪刀刺男頸致死 正當防衛二審仍判無罪
4.完整新聞內文:
陳姓女子與鄭姓男子因金錢及毒品糾紛,在車上扭打搶奪藍波刀後,鄭因頸部刀傷出血致
死,陳女被依殺人罪起訴,一審認陳女正當防衛,判無罪。二審今天仍判陳女無罪,可上
訴。
檢方起訴指出,新北巿鄭姓男子因與陳姓女子有金錢糾紛及懷疑先前涉嫌的毒品案件是遭
陳女向警員告發查獲,民國106年7月間邀約陳女出門後,兩人在車內發生拉扯,陳女持藍
波刀刺向鄭男頸部等處,鄭男因頸靜脈切開多量出血而低血容性休克不治死亡。檢方依殺
人罪嫌起訴陳女。
一審認定陳女為正當防衛,判處無罪。檢方不服上訴並主張,陳女行為應構成過失致死罪
,不可能存在正當防衛之阻卻違法事由。 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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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女在二審主張,確實有與鄭男互相搶奪藍波刀,造成鄭男受傷,但她沒有殺人犯意,且
在上車之前,鄭男在汽車旅館時,曾拿藍波刀刺她大腿、潑她汽油,甚至強迫注射海洛因
在她手臂並且要求發生性關係。
二審認定,陳女說詞與多項證據符合,陳女當時受鄭男不法侵害,有侵害生命等危險,她
與鄭男互相拉扯、搶奪藍波刀行為,屬正當防衛行為,依法不罰,原審判無罪,並無不當
,檢方主張無理由。(編輯:方沛清)1100527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105270120.aspx
6.備註:
雖然已經是今年五月的舊聞了
但是蠻欣慰的近兩三年終於有正當防衛判無罪的判例
且新聞時間已經是二審判決,地院高院都認可正當防衛
相信未來硬凹防衛過當的恐龍判決會開始減少
P.S.法官硬凹防衛過當的問題已經持續將近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