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警局前裸拍不起訴 引法界熱議

作者: wuwoeijyh123 (無琴無藝)   2021-11-25 07:20:01
警局前裸拍不起訴 引法界熱議
2021-11-25 04:37
聯合報 / 記者張議晨 / 高雄報導
廿八歲崔姓女子今年六月約從警的林姓男網友,到高雄警三民一分局哈爾濱街派出所前拍
下全裸照片,再三點打碼上網標記「高雄警局露出」、「高雄露出」,引發爭議,被警方
送辦。高雄地檢署認為崔女照片跟女星「拍寫真集」一樣,不應算猥褻物品,兩人拍照只
是想吸引點閱,侮辱公署也缺乏說服力,不起訴二人。
法界熱議,有檢察官持不同看法,認為派出所是公眾得出入場所,有構成公然猥褻嫌疑;
去年七月IKEA台中店出現裸拍族,掌鏡者、女主角被台中地檢署依公然猥褻緩起訴一
年,此案行為其實差不多。
崔女在Twitter簡介中自稱「調教女王」,今年六月廿六日晚間,林姓警員從南下與崔女
碰面,兩人入住旅館,隔天凌晨二時許,崔女身穿風衣走到哈爾濱街派出所,拉開風衣,
由林男拍下裸照。
兩人回到飯店後,用黑色星星修圖遮掩三點,上傳至Twitter;警方發現警車、派出所入
鏡,通知兩人到案,崔女稱是酒後一時興起,林男則說沒想到崔女將照片上傳,被依侮辱
公署、妨害風化送辦。
承辦檢察官認為,崔女站在派出所側邊,若僅依女性站在派出所前拍裸照,就認為公署遭
辱,對追求平等的社會來說不是好事。另舉女星拍攝寫真書為例,同樣都是「全裸但三點
不露」,我們不認為寫真書充滿猥褻氣息,那崔女上傳照片也不應認為是猥褻物品,不起
訴兩人。因全案無被害人,不得再議。
持不同見解檢察官說,不起訴書寫得很白話,女星拍寫真集很多布景是私密空間,並不是
大街或警局前,仍有公然猥褻之嫌;現行社會對此類行為仍多難認同,不起訴恐變相鼓勵
裸拍,影響社會觀感。
警方說,檢方有不起訴理由,但警察不會因此不辦,若裸拍族出現在警局前,還是依法處
理。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914966
推特要復甦了嗎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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