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orkinChina (WIC)》之銘言:
: 他手持的反年改陳情標語布條。
: 何男認為,員警執行公務行為已逾越必要之程度,不僅未告知當事人相關權益,全程未
: 開立執行管束通知書等,且員警中有人身著便服、未表明身分,即強取他的陳情布條,
: 等於不法搶奪人民財產,應負起國家賠償責任。
: 屏院指出,所幸強制過程只有短暫數分鐘即結束,且待總統車隊通過後,最終仍讓何男
: 舉布條陳情抗議,實現表達意見權利,維持警方應負賠償責任見解,但何男請求40萬賠
: 償金過高,審酌之後判屏東縣警局須賠償1萬5000元。
: 屏警表示,尊重司法,待收到判決書後會依規定辦理。
: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11125000384-260106
被政府用社維法濫訴的受害者
能不能也聯合起來提國賠啊
雖然很多是熱心民眾檢舉
但起訴的是檢察官
一堆雞毛蒜皮的小事就動用社維法
搞人零成本,被搞到的還要請假出庭
被搞到的人能提國賠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