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先講結論: 在11/07 po文後,內政部列為專案下令嚴查,24小時內地政局到該建案稽察。
: 炒房建商正在接受地政司(局)的全身健檢 (e.g., 查水電錶、稅單、勞健保、牌照等等)。
: (退訂購單) 炒房建商: "董事長當天在喝酒啦!
: 這上面有寫「本訂單總金額需經公司同意始生效力」啊!
: 你要為了這個上法庭嗎?"
等等
所以退紅單這件事沒有違法的意思嗎?
不然政府怎麼都抓一些543的
不然不管哪間公司
勞健保 水電 消防 稅務等都是查核重點啊
又不限於建商才會違規
總經理酒精中毒所以紅單不算數這件事到底行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