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台灣新創界的亂象(發錢)

作者: jasonyeh7 (歪傑森)   2021-11-29 08:00:26
※ 引述《Henry800403 (Henry)》之銘言:
: (一)當初與葉先生是以共同創辦人之身分與本人共同經營,雙方之合
: 意就是以股權來支付報酬而不另支薪。因此,並不存在積欠其薪資的問題
: (二)關於股權的分配方式以及公司的經營決策,是由創辦人或團隊開會
: 後決議並實施,並非葉先生所述之情形。
: (三)至於團隊成員的招募過程,葉先生大多知情並且親身參與,甚至有
: 些招募還是由葉先生主導,反而本人並未全程參與。
: 貳、 本人原念及過往情誼,原就葉先生之行為有諸多隱忍
1.對啊,除了我還有10來個接近20個合夥人,談股權合夥也就算了,連簽約要多少
股權都能省略。 一直到我離開前才正式白紙黑字開始討論要怎麼分配,
當時討論是同時看KPI 和 OKR 看每個人貢獻程度來分,後來結果怎樣我不清楚。
第二批團隊的人或許有簽約分配股權。
2.對啊,有開會。但開會每個人發言的被重視程度會一樣嗎? 而且不論底下的人
怎麼分,會動到你的 51%嗎?
3.我招募了我一個朋友進來,她男友有興趣也稍微參與。然後我有一起招募代表
什麼嗎? 代表我很懂股權? 代表我知道的跟你一樣多?
我們不是朋友,不用忍。
你走法律途徑很好啊,或許我會敗訴來PTT道歉,希望你到時不計前嫌?
Henry Fan, you are still nothing but _______.
等等又要被多罰錢了,還是節制點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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