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論文門最新進展!倫敦政經學院「否認持

作者: ato0715 (熊)   2021-11-29 23:08:17
※ 引述《pitalvlu (pital)》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中時新聞網 旺報
: 2.記者署名:
: 簡立欣
: 3.完整新聞標題:
: 論文門最新進展!倫敦政經學院「否認持有」蔡英文口委名單及口試報告
: 4.完整新聞內文:
: 10:44 2021/11/29 簡立欣
: https://i.imgur.com/fS1i5hd.jpg
: (截自林環牆臉書)
: 總統蔡英文「論文門」出現最新進展。美國波士頓《觀察家報》前專欄作家理查森(Mich
: ael Richardson)26日接獲英國資訊委員會辦公室(UK Information Commission’s off
: ice,ICO)判決文,表示倫敦政經學院(LSE)「否認持有」蔡英文博士論文口試委員及
: 口試報告;不過旅美學者林環牆指出,LSE法律團隊卻在去年提供2個博士口試委員的名單
: 給台灣的法務部,倫敦大學卻反向以「保護個人隱私」為由不敢公開這些資訊,根本是兩
: 相矛盾。
: 林環牆昨日在臉書表示,理查森收到由ICO資深個案調查官叩松(Roger Cawthorne)簽署
: 的判決通知表示,理查森要求揭露蔡英文的博士論文口試委員及口試報告,但LSE校務評
: 議會否認持有這些訊息;ICO調查官也判決LSE並無持有被要求公開的訊息;且ICO調查官
: 不要求採取進一步行動。
: 林環牆說,乍看之下,理查森吃了悶虧,但其實此前LSE內部的法律團隊代表人海恩(Kev
: in J. Haynes)早在去年12月18日就提供了Michael J. Elliott和Leonard H. Leigh等2
: 位口試委員的名字,透過台灣駐英代表處轉交給台灣的法務部。到底有沒有這2位博士口
: 試委員呢?林環牆,這等於間接自承LSE內部有一撮人裡應外合提供造假文件,配合蔡英
: 文掩飾詐騙博士學歷跨海串供。
: 林環牆更提供一份2019年6月17日收到、卻未曾公開的電郵做為佐證!該電郵來自倫敦政
: 經學院學術服務諮詢經理威爾森(Clive Wilson),表示按照規定,論文指導教授應該繳
: 回1本蔡英文的論文至LSE圖書館,但這件事從未發生。林環牆問:為何如此?因為蔡英文
: 從未完成一本真正合格的法學博士論文,這也是為何倫敦大學總圖書館及高等法律研究院
: 圖書館等也全都未持有蔡英文的紙本論文,也都沒有論文入館紀錄與書目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reurl.cc/kLYD49
: 6.備註:
中華民國刑法
第 二 編 分則
第 十五 章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 210 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11 條
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12 條
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
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第 213 條
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14 條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第 215 條
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
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第 216 條
行使第二百一十條至第二百一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
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第 217 條
偽造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盜用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亦同。
第 218 條
偽造公印或公印文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盜用公印或公印文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亦同。
第 219 條
偽造之印章、印文或署押,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第 220 條
在紙上或物品上之文字、符號、圖畫、照像,依習慣或特約,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
,關於本章及本章以外各罪,以文書論。
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像或符號,足以為表示其
用意之證明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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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一個善意小提醒
總統有刑事豁免權
只要她還是總統的一天
是沒辦法用這條扳倒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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