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人是讀法律的 難怪會說出這種話來為自己辯護.....
台灣法官看到兩人互打
會說:
「我不在意你們兩人 是誰先動手的
想要贏得我的判決 被打就只能乖乖忍著 事後再提告
被打的一旦回手 那法律上就是互毆 我只會勸你們和解
或讓你們兩人都有罪 不會給任何一方勝利」
如果是刺殺案
法官會說:
「你反過來殺掉想殺你的人 就是防衛過當 殺人罪 要坐牢的
除非你被殺死 我才會認定你是受害者 讓兇手賠償你家屬」
這不是開玩笑
我是認真的
看過好多新聞 台灣法律界的思想真的如此
所以一個讀法律的家暴者
才會說出這種話 來為自己辯解
他是真心的認為 這樣說是有正當性的
因為他讀台灣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