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floz (醉)
2021-12-01 16:50:24見鬼了!!??
借勢借勒索的民進黨立委邱志偉反而沒事??
貪污治罪條例
第 4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二、藉勢或藉端勒索、勒徵、強占或強募財物者。
國營企業機關小員工就是該死
大立委來要東西
拿不出來就準備被電爆
不然就要自已掏錢或弄錢處理
人情大立委做
有事小員工扛
※ 引述《MJdavid (膽固醇歐吉桑)》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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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電凹廠商幫立委買電腦 竟害經理慘丟30年工作!連檢察官都幫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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