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ames7923 (詹姆士Q)》之銘言:
: 小弟不是法律專家,不太懂法律只會用Google
: 查了一下家暴法(家庭暴力防治法)
: 第 61 條
: 違反法院依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六條第三項所為之下列裁定者,為本法所稱違反保護令
: 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 關個3年? 根本是深造3年
: 你期望他出來後變成一個好市民?
: 不知道累犯能怎樣再加重?
劉北元律師
2007年手刃情人23刀幾乎斷頸
法官以國家培養人才不易判他12年
劉北元2014年假釋出獄
2017年成為政府的司改委員
以上案例給你參考
喔對了劉北元在犯案當時的黑色公事包裡面有抗憂鬱症藥
案發後表示自己有憂鬱症,案發當下腦袋中一片空白
在目前司法改革的趨勢下喔
家暴垃圾應該都是會被法院輕放吧
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