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鍵盤法盲,翻了規定來欣賞
警方訊後依妨害自由、傷害、強制、妨害秘密罪,將林秉樞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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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妨害自由(刑296):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傷害(刑277):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強制(刑356):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妨害秘密(刑318-1):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政大校規>
第十二條 學生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予以勒令退學:
一、觸犯國家最輕本刑三年以上,經法院有罪判決確定或有事實足 以認定者。
二、參加校內外考試舞弊情節重大者。
三、蓄意傷人,情節嚴重者。
四、功過相抵後,經累計滿三大過者。
五、涉及性騷擾、性霸凌情節嚴重或性侵害情事,經本校性別平等
教育委員會調查認定屬實者。
第十二條之一 學生個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予以開除學籍:
一、具有前條各款所列情形,且違犯程度重大,認應予開除學籍者。
二、依本校學則應予開除學籍者
因為警方送辦的法條最輕本刑都低於三年,看來政大無法依第12條第1款了QQ,
比較有機會的是依第12條第3款、第12條之1第1款,將林秉樞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
政大究竟會怎麼看待林秉樞呢? 真是令人好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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