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一般民眾被家暴有人會關心嗎???

作者: Whitelotus (Whitelotus763)   2021-12-01 22:33:02
※ 引述《Scorpio ()》之銘言:
: 從小燈泡案到台南馬大生案
: 還有最近的精神病砍人挖眼刺死
: 為什麼政府不關心一般民眾被家暴呢??
: 一般民眾被家暴為什麼沒有上新聞呢??
: 是不是又要開支票了.........................
: 說好的「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呢??
大家好、大家南無三、大家哈洽馬洽馬~
剛好強者我朋友在家暴中心擔任保護性社工,
大家就邊聽首歌、邊由我來幫忙說明一下吧!
https://youtu.be/OK7uOiPkqVs
一、「家暴」定義以及適用對象
家暴入法的背景,就會提到民國82年那起非常有名的鄧如雯案,
這邊不贅述請大家可以關鍵字自行估狗,經過5年的推動與立法歷程,
民國87年家庭暴力防治法(簡稱家暴法)開始施行。
這邊廢話不多說,我們先把法條附上來,根據家暴法第2條第1項第1款
對於家庭暴力的定義為:
「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
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
就可以知道所謂的家暴,不僅僅是肢體上的暴力,精神、或者經濟上的控制與迫害也同樣
可以視為家暴的一種。
簡單舉幾個例子來說:
如果今天我的老婆星街彗星拿著斧頭把我整個人劈成兩半,這就是最直觀、
最直接的肢體暴力→家暴成立。
又如果今天,我的另一個老婆兔田佩克拉,長期嘲笑我「雜魚、垃圾」,
還用「HA↗HA↘HA↗HA↗」這種笑聲來侮辱我的人格跟尊嚴,就算我的身體自始自終
沒有被攻擊、受傷,但還是對我的精神與心理造成了傷害→家暴成立。
再如果今天,我的第三位老婆潤羽露西婭對我說:「錢都是我在賺的,你只會做家事
而已,根本就是個廢物、小白臉,從今以後你必須乖乖聽我的,否則生活費、孩子們的
學費、家裡的開銷,我通通不給!」這就很明顯是否定了我處理家務維持家庭的功能,並
透過經濟來控制我、對我予取予求→家暴成立。
那麼,瞭解了暴力的種類後,我們再來要處理的是,誰能夠成為家暴法的適用對象呢?
一樣廢話先不多說,直接丟法條,根據家暴法第3條:
「本法所定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
一、配偶或前配偶。
二、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三、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四、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再加上同法的第63-1條:
「被害人年滿十六歲,遭受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施以身體或精神上
不法侵害之情事者,準用(略)
前項所稱親密關係伴侶,指雙方以情感或性行為為基礎,發展親密之社會互動關係。」
很顯然地,家暴法並不只侷限於「夫妻之間的事」,事實上它包括了大部分常識上
的家庭成員,你叫得出稱謂的基本上都會涵蓋,並且除了現有維持的關係以外,
也包含了過往曾有的關係,就算是年輕不懂事時所犯下的錯,一樣可能有家暴法的
適用。
同樣我們用些例子會更好懂:
我的老婆兔田佩克拉→配偶○
跟我離婚不同住的星街彗星→前配偶○
跟我一起住的角捲棉芽→現有同居關係○
曾經很親密但是現在沒住一起的魔乃阿蘿耶→曾有同居關係○
前述這些人如果有子女的話→直系血親○
星街彗星的姊姊→前配偶的血親 = 曾為四等親內之旁系姻親○
兔田佩克拉的媽媽→ 岳母 = 直系姻親○
我的妹妹赤井心→四等親內旁系血親○
赤井心養的心豚→寵物 X
跟我是好朋友的白上吹雪→X
人在歐洲不同住,跟我談遠距離戀愛戀愛交往中的
小鳥遊琪亞拉→準用某些條款,○
以上這些例子,應該能更方便地讓大家清楚誰會是家暴法的適用對象。
二、家暴防治業務
通常比較大一點的縣市都會有獨立的家暴中心、家防中心這樣一個單位
全名是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前面還會掛上縣市政府的名稱,
小一點的縣市可能會在社會局處下面設立一個科或組之類的。
礙於篇幅的關係工作內容的部分,性侵害先省略,
家暴的部分講個大方向,所謂保護性社工,
主要是對於通報過來的家暴事件進行調查及協助處理,
(一)調查
首先是調查的部分,原則上當然是家訪、面訪為主,但是由於案量實在太多了,
現在很多奇怪的案件都通報家暴,
例如什麼兄弟在計程車上吵誰要付錢的、夫妻吵架太大聲鄰居報警的、
小孩早上上學爬不起來的、長輩死了遺產分不公平的...
有時候視通報內容如果可以確認沒有太立即的危險的話,我們可能會先
採用電話的方式關心,再決定需不需要家訪。
當然有便宜行事相對也就會有慎重行事,
有些性質的個案因為本身的弱勢或是通報敘述面對的暴力太過危險,
我們就會特別去重視,因此會規定某些個案一定要家訪或者一定要調查某些事項
來確認案件是否已經安全,如果還是很危險的話,是否需要安置或者公權力介入
有關個案分類以及評估指標,會有很細緻的操作與判斷,這之後有空再來細講。
總之這個時候,最常聽到的,大概就是:擾民啦幹!
「啊就沒事啊為什麼你們管那麼多啦」、「政府吃飽沒事喔」、
「外面那些犯罪你不去管、專門騷擾我們這些小老百姓」
基本上,聽到這些話,大概心裡是又好氣又好笑,
氣的是:不是說需要政府關心嗎?我這不就來了嗎?
笑的是:好啦,能講出這種話,大概就真的沒事情了啦,安心鬆口氣了。
畢竟,我們家訪是孤身一人前往的(警察有自己的事情要忙,不可能一天一百多件案子
派一百多個警察陪我們一起家訪,這點我可以體諒,所以除非事情很嚴重,不然
也不好意思麻煩警察),萬一遇到的是「怎樣啦,我就打了啊!你也想被打逆?」
「幹,定孤支啊(舉拳頭、拿刀)」那就代表真的是...阿伯,出事了!
所以這樣一想,前面的抱怨就顯得可愛多了。
(二)協助處理
協助處理講得很籠統,也是因為我們的服務其實沒有很明文規定能做什麼,
頂多就是規定不能做什麼。
但是我們的目的是很明確的,那就是終止暴力再發生。
所以為了達到目的,我們是可以視情況調整手段。
例如大家最常聽到的保護令(這個之後找機會細談),就是透過司法來告誡、約束暴力
發生,
另外,我們也不排除在家訪時與相對人直接面對面討論,
只要他們當下可以理性坐下來談,是有機會討論的(當然,會很怕被打就是了),
例如有沒有辦法不喝酒或減少喝酒、生氣的時候有沒有辦法不動手或用其他方式發洩,
有少數可以談成功的,所以還是有一試的價值。
另一方面,我們也要跟被害人討論安全計畫──怎麼樣不再受暴?
必要的話,是否要先離家,或者接受安置(如果是有判斷力的成年被害人的話;
因為兒童或身心障礙可能可以客觀條件達成就依職權直接安置)
有些個案可能會很沮喪:明明受到傷害的是我,為什麼是我要離家?
為什麼不直接把加害者抓起來?
他就是有病才打我的,你們把他抓去醫院醫好就好了啊!
但非常遺憾的是,保護性社工並沒有上述的這些權限。
上面的這些期待,牽涉到了逮捕權、自由限制、專業醫療等等,尤其是對於
人身自由的拘禁或限制,是直接挑戰憲法保障的自由權,
應該不會有人希望某天在家裡突然被社工闖入壓在地上說「你被逮捕了」然後不經審判
就直接送去坐牢或是不必看過醫生就直接打藥吧(笑)這種事情連小薄本都不會發生了。
正義的伸張、罪刑的審判,還是回到警察、司法他們 的專業,
而我們最關心的,是被害者的安全,
如果家不再是安全的避風港,
我們會極力勸阻被害者是否要考慮先離開避難、安置。
──說到安置其實安置也不是像各位想像得那麼美好就是了──但至少是安全的。
這又是另一個可以細講的地方了。
好,本來還想繼續講保護令的,但是突然發現自己光是前兩段就打超多了,
就先這樣告一個段落吧。
最後,可能有人會認為保護性社工好像這個也不能做、那個也沒權限,
比喝兩罐就醉了的彬彬還要遜,但是我想還是回歸到我們最原始的目的,
我們不審判罪惡,我們不評斷正義,我們崇敬生命並堅信每個人都應享有
平等不受侵犯的權利,就如同開頭那首歌的最後一句歌詞:
在你能安然入眠的那一日來臨前,我將堵上一切來戰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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