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apasky (偽卡巴斯基)》之銘言:
: 不是最愛說要給學生機會?都念了8年博士了,把人退學,太不給機會了吧。
: 當年清大王水案,雖然檢調立刻查明劈腿兩女的曾姓博士生學長並非殺人兇手,也沒有觸
: 犯任何一條法律,但是清大仍然火速把他退學@@法律都說他無罪了,為什麼學校不放過他
: ?
政大政治系聲明:林秉樞是博士班學生,依校規處理,勿枉勿縱
https://politics.nccu.edu.tw/PageDoc/Detail?fid=195&id=14386
<節錄政大校規>
第十二條 學生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予以勒令退學:
一、觸犯國家最輕本刑三年以上,經法院有罪判決確定或有事實足 以認定者。
三、蓄意傷人,情節嚴重者。
第十二條之一
學生個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予以開除學籍:
一、具有前條各款所列情形,且違犯程度重大,認應予開除學籍者。
二、依本校學則應予開除學籍者。
<節錄涉犯刑法本刑條文>
https://news.tvbs.com.tw/local/1649251
第235條第2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第277條第1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302條: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第304條: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第305條: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第315條之1第2款: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359條: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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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要走校規第12條第1款有點難
然而走第12條第2款就要看校方對於「情節嚴重」的認知
請政大校方看一下照片,你們覺得這個嚴重嗎? 我個人是覺得很嚴重辣
https://m.imgur.com/pnOCvwi
https://m.imgur.com/a/LdRMor6
https://m.imgur.com/a/QsWMvB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