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nt1000 (小p)》之銘言:
: 褻影像、私行拘禁、傷害、強制、恐嚇、妨害秘密、
: 妨害電腦使用等7罪 為收押理由根本不充份
: 台灣司法要押人哪有這麼隨便
: 如果這個案子可以押 那為為什麼一大堆比這麼嚴重惡劣案子不押
: 像之前網紅吃精案 比這個案子更惡劣 結果輕判還可易科罰金
: 為啥林秉樞被收押 有卦否
認真回 剛看新聞:
今年9月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林秉樞拘役40日,緩刑2年
不到三個月再犯
現在早就應該直接執行拘役40日了
比較好奇的是
緩刑仔遇到警察上門
要求拘票就算了
居然還嗆說有律師
Amaz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