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就2018年行政院出台《新經濟移民法》規劃重點。
為啥現在又掀起波瀾?
不就要選舉了,給財團看看,該做點甚麼了,不然行政命令我可是不會核准的喔~
看看DPP,你們真的不用想太多甚麼狗屁對少子化策略。
只要通通往財團有利的方向想就好。
為啥服務業先不動,都已經是受薪階級中位數以下的幹嘛要先動?
那為啥要先動技術面的,要知道顧機台的那種也算在裡面喔。
所有的製造業等等都只能有一定的外勞比例,且公司規模要有某種程度。
(詳見製造業聘僱外勞核配比率)
所以外勞比例是有上限的。
那麼這個法案對財團有啥好處?
經濟移民法偷偷塞個「放寬國家重點產業之雇主資本額及營業額限制」。大開方便之門。
算不算好處?
那麼通過永居權根據就業服務法第51條,免依第五十五條規定繳納就業安定費。
工作證就不用雇主提出,自行向主管機關申請。
算不算好處?
至於本人與依親親屬參加健保免6 個月等待期那種一樣享有(岌岌可危的財政問題)的
健保、勞退就不用講了。
反正我們政府很有錢的。
老實說,這項立意本來是好的,但前提是你想吸引到甚麼人才?
高階、中階技術人才有日本、新加坡在搶。我們有那裡優於別人的地方?
更不用說2018年這法案出來時,在東南亞華人的輿論中,
絕大多數對台灣的新移民法規表示不樂觀的意見。
最後我們只能搶到低階技術人才,用更低薪來搶國人的工作機會?
或是大家一起低薪,殺出一片紅海?又要回到搶不贏是自己的責任這種話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