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工開巡邏警車撞傷人… 警局合賠578萬 警:尊重法院判決
2021-12-02 16:48 聯合報 / 記者蕭雅娟/台北即時報導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933211?from=udn-relatednews_ch2
台北市警局北投分局永明派出所,2019年因巡邏車故障,通知廠商宇陞汽車公司維修,不
料李姓技工幫忙開警車回公司保養,卻在北市濱江街闖紅燈,撞傷陳姓女子,致顱內出血
,骨盆骨折等傷害。台北地方法院認定,北市警局與李、汽車公司應連帶賠償578萬餘元
。稍早警方表示,尊重法院判決並落實監督流程。
Https://uc.udn.com.tw/photo/2021/12/02/realtime/14679025.jpg
https://uc.udn.com.tw/photo/2021/12/02/realtime/14679026.jpg
https://uc.udn.com.tw/photo/2021/12/02/realtime/14679027.jpg
2019年10月5日因永明派出所巡邏車故障,通知廠商維修後,技工取車時沒有依照契約規
定,須以「拖吊車移置」反而由直接開警車回公司,不料,行經濱江街闖紅燈,撞上陳姓
女騎士。女騎士因車禍顱內出血、蜘蛛網膜下出血、左眼神經損傷、骨盆骨折等,住院約
半年,目前仍無法獨立行走,李姓技師遭依過失傷害罪判刑5月,緩刑2年。
台北地院認定,警用公務車應由警察或機關駕駛人員駕駛,北市警局應指派警察人員或警
察機關駕駛人員,開警車送至汽車公司維修,竟「捨此不為」任由李姓技師駕駛警車;李
牽車行為屬於執行職務行為,期間發生車禍事故,李和警局間為僱用關係,警局應負連帶
賠償責任。
北投分局今下午表示,汽車公司派人員取車,未依照契約規定用拖吊車移置,「本分局尊
重法院判」訴訟期間除了協同汽車維修廠,持續關懷與照護被害人,也要求同仁深切檢討
,恪遵標準作業程序,並發揮專業能力,不可再有輕忽心態。全案是否上訴,將與律師研
究後再做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