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犬咬死人的事件一直發生,
去年農委會就規劃要修法,從明年開始禁養,
上個月這法案也正式通過了,
從明年 111年3月1日開始禁止飼養禁止進口,
已經有養的人,需在112年2月28日前完成申報,
然後農委會還說,申報很簡單,只要完成晶片注射然後登記就可以,
也沒有提到需要證明"何時開始飼養,是不是在3月1日之前"
這是不是有啥邏輯上的問題啊?
你打算3月1日開始就禁止飼養,
已經有養的人完成申報就可以成為例外,
按照常理來說,不是因為要在明年3月1日之前完成申報才對嗎?
這樣才能避免3月1日之後,還是有人開始養卻謊稱是3月1日之前就養了,
你把申報期限變成112年,然後申報方法還那麼簡單,不需證明何時開始養,
那根本就等於112年3月1日才開始禁止...
既然你想明年3月1日就開始禁止,那怎麼會訂出這種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