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wings (火星人當研究生)
2021-12-04 13:13:36※ 引述《s2678132 (重力可可)》之銘言:
: ※ 引述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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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就飼主過失致死
: : 比特犬為高攻擊性犬隻
: : 飼主雖有繫繩限制 惟仍須考慮繩索長度
: : 且未配戴張口限制器限制其張口攻擊能力
: : 飼主顯有疏漏 滿足過失致死的該當要件
: : 違法性與有責性在此無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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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狗本們沒看過判例就在鬼扯
: 鬼扯吧
: 你說如果狗綁在門口,應該可以成立
: 人家狗在自己私人土地內
狗主要已盡安全防護才能免責
知道比特犬是危險犬種,還和別人養柴犬一樣只用鏈子綁?
知道隔壁有小孩會亂跑還沒裝鐵籠與柵欄防止進入惡犬的活動區域??
光這兩點在法庭上就不能算已盡安全防護責任無過失。
: 他的“危險物品”在自己家
: 舉例來說,如果今天不是比特犬,而是屋主用可樂瓶裝農藥,放在自己家私人土地內
: 這個幼童因為父母獨留在家,走到隔壁家中,以為是可樂把農藥喝下死亡
: 請問也有你所謂的過失致死問題嗎?
有! 這是刑法課本裡的範例
: 又或者不要說是農藥,是個水池好了,小孩走到鄰居家水池溺死,屋主也有過失?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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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99年12月15日報導:國中生魚池溺斃 池主判3月”
: 要這樣凹,什麼狗屁事情屋主都有責任,死人最大喔?
沒做好防護措施,害死人就是要吃過失致死
: 你怎不先把獨留幼童的媽媽也過失致死一起起訴
: 死了小孩就不用負擔刑責?
垃圾狗本們是不知道兩個都要起訴嗎?
以為起訴家長就可以不用起訴垃圾狗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