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排氣檢驗延至年底 新北環保局提醒車主儘速驗車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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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頭殼newtalk | 王峻昌 新北市報導
發布 2021.12.02 | 17:27
出廠滿5年以上機車,每年應於行車執照原發照月份前後1個月內完成排氣檢驗。 圖:
新北市環保局提供
今年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為使民眾減少外出頻率、降低染疫風險,行政院環保署特將
行車執照發照月份為4至10月之機車,今(110)年度實施空氣污染物定期之檢驗期限延長至
今年12月31日止。新北市環保局長程大維提醒,尚未完成今年度機車排氣檢驗之車主,務
必記得在年底前完成排氣定檢,以免逾期受罰。
程大維說明,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及環保署公告規定,出廠滿5年以上機車,無
論使用與否,只要車籍狀態正常,每年應於行車執照原發照月份前後1個月內完成排氣檢
驗,若超過檢驗期未定檢,可處500元罰鍰;逾期6個月仍未定檢者,可再處3000元罰鍰,
最重得移送監理機關註銷車牌。
程大維表示,截至今年10月底為止,新北市應檢驗機車約127萬輛,已有82萬輛完成檢驗
,另環保局針對今年度逾期未完成檢驗已開立超過2萬張未定檢罰單,每張裁罰500元,請
尚未完成機車排氣檢驗之市民,儘速至各機車定檢站辦理定檢作業,以免受罰。
此外,機車只要牌照狀態正常就需要辦理定檢,如車輛已老舊不堪使用,請儘速向監理機
關辦理車輛報廢,環保局也會不定期執行機車路邊攔檢作業,只要攔檢經現場排煙檢測不
合格,依法最重罰6000元。
程大維說,法規並無規定需收到機車排氣定檢通知單後才可定檢,但為服務民眾,目前仍
會依監理機關提供之車籍地址或通訊地址,寄送提醒定檢通知單。
程大維強調,此通知單是屬服務性質,車主務必自行留意,主動於行車執照發照月份前後
1個月內完成排氣檢驗。如擔心忘記定檢,也可利用環保署機車定期檢驗資訊管理系統-機
車E定通登錄,該系統會於應定檢期間,以電子郵件提醒車主前往定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