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原文下面一堆回文有感而發
其實大家一直在討論7天假到底該不該放
"原本有沒有7天假"到底跟現在能不能"多放幾天假"
到底有甚麼關係?
為什麼不從"爭取福利"的角度來看
今天因為我是勞方我就是希望降低我一年的工作天數
從這個角度我希望政府增加幾天假給勞工
我不管要用甚麼名義或是節日
你政府有心隨便用個名義"體恤勞工上班時數"
只要看到31號就放一年也可以有7天
或者是我不要求你直接多給7天假
你先給我3天假就好勞工也爽阿
行政院每年過年在那邊除夕前一天放假
好像很佛心一樣 但是還不是要補假
一堆人在那邊罵還不是要補假
你政府7天不給 好歹一年給個2.3天
或者是先修法多給1天 之後慢慢再加
整天在那邊吵說"原本"有沒有7天假
如果甚麼都要跟原本一樣那要你政府幹嘛?
不就因應大家生活需求做調整?
不知道甚麼時候開始每次連假
都不是在考慮要去哪裡玩
都是在擔心來回塞車1天 硬生生少了一天假期
變成去哪裡都覺得很不划算
大家都集中在特定幾個連假去玩
不就說明不夠分散人潮嗎?
這時候多幾個連假去分散不也是好事一樁?
每次看到爭取7天假一堆人在那邊唱反調
就覺得這些人幹嘛不週六自主回去上班
反正最早開始周六要上班
除非你是資方那還說得過去
不然勞方還覺得假太少
根本是XX有洞
※ 引述《louiswei1986 (禪寶寶)》之銘言:
: 看不懂七天假怎麼被砍的懶人包一下。
: 第一次勞基法砍七天假
: 勞工損失
: 七天假,部分勞工假日補貼喪失
: 勞工獲得
: 工作首半年特休3天,假日加班4hr計算,
: 輪班間隔11hr,不得連續工作逾6天。
: 第一次的版本即使不滿意,但還可以接受,
: 只要政府不要幹幹叫說這是德政,
: 因為從年終扣錢拿來提高月薪不叫加薪,只是挪移。
: 第二次不到一年再次修勞基法
: 勞工損失
: 特休可以遞延隔年,假日加班核實計算,
: 輪班間隔8hr,連續工作最高12天。
: 第一次半哄半騙的把假砍掉,
: 第二次再直接硬幹把那些福利收回去,
: 還要覺得又沒差的人是有多奴?
: 勞動部是要保護勞工權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