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UDN
2.記者署名:
記者王宏舜/台北即時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開直播辱罵吳宗憲判賠與道歉 館長上訴主張「被遺忘權」
4.完整新聞內文:
「館長」陳之漢不滿藝人吳宗憲評論網紅,開直播罵吳宗憲「你什麼洨」,被依公然侮辱
罪判拘役58日,緩刑2年,陳因槍擊案傷勢嚴重,且擔心被二次槍擊,向檢方聲請撤銷緩
刑獲准。民事部分,吳向陳求償200萬元,一審判陳賠80萬元並回復吳的名譽。陳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今準備程序終結,律師希望法官考量「被遺忘權」與公開道歉間的衡平。
陳之漢2019年8月5日不滿吳宗憲在直播中評論網紅,同年月8日在自己的直播頻道上,以
「館長 吳宗憲:網紅文化/演藝界都須養成素養?有網路就能當網紅?拿起機器就要直
播?」為標題直播,怒罵吳宗憲「您前輩,幹XXXX勒」、「本土天王,幹XX」、「你連屁
都不如嘛,你什麼洨」等語,被一狀告上法院。
刑事部分,台北地院依公然侮辱罪判陳之漢拘役58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判決確定
後向公庫支付10萬元,陳之漢、檢方均未上訴,全案去年10月6日定讞,而陳需按月向地
檢署報到;由於陳戶籍地在新北市林口區,台北地檢署囑託新北地檢署代為執行。
陳之漢今年2月3日向檢察官具狀聲請撤銷緩刑,因他槍擊案受重傷仍在治療、復健,須以
輪椅代步,每月報到對他來說負擔過重,又擔心遭二次襲擊,基於安全考量盼撤銷緩刑,
檢方同意。
民事部分,吳宗憲認為陳刑事判決後仍在直播中持續嘲諷,未見悔意,且仍稱是他先罵人
,但他僅是對網紅的意見表達,並無損人之意,反倒是陳之漢絲毫未意識到自己的影響力
,侵害他的名譽,提告求償200萬元,並要求公開道歉。
陳之漢委任律師開庭時曾抗辯,陳無故意侵害吳宗憲名譽,吳是藝人應該要有接受公評的
包容態度;「吃洨」等不雅字眼是口頭禪,也是陳之漢能有一點知名度的原因,並非針對
吳;至於公開道歉部分,此案經媒體報導,已經有更正效果,建請法官審酌。
北院民事庭審酌有爭議的10段話,包括陳之漢說「你開一個他媽的直播吃火龍果啊,你吃
洨(閩南語,泛指精液)也沒有人要看你知道嗎,你跟人家講前輩。」、「本土天王,幹
你娘,你哪裡人?」、「你說我們是個屁,不好意思捏,那你是什麼?你連屁都不如嘛,
你什麼洨,我有說錯話嗎?」等7段,被認定故意侵害吳宗憲的名譽權,精神慰撫金80萬
為宜。此外,北院認為要陳公開道歉不致過度限制他不表意自由,應在YouTube「館長成
吉思汗」頻道、臉書「飆捍」粉絲專頁連3天刊登道歉啟事。
陳之漢單方面上訴。高等法院今開庭時,律師主張「被遺忘權」,指雖然法院判陳是在粉
絲專頁和YouTube頻道道歉3天,但可能遭人截圖而永遠傳述下去,希望法官納為考量。
法官詢問為何陳之漢要說出這些話?律師表示因吳宗憲發表「網紅是屁」言論,還說大罵
三字經就夠了,但這是陳的風格,陳覺得是在影射他。
法官再詢問今年7月30日時陳之漢是否說過「我沒有要跟吳宗憲道歉?」,律師表示這部
分要再詢問陳的說法,1星期內具狀。
今天準備程序終結,爭點為賠償金額偏高、公開道歉與被遺忘權的衡平,明年1月4日進入
審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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