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安安
本肥肥想問一下大家加班都是怎麼算
因為我在上一家藥局
多上半小時當天就可以請加班半小時
現在工作的地方
昨天因為活動的關係,晚半小時下班
我詢問是否可報加班之後
店長說公司是規定一小時才能報加班
但他可以讓我們用半小時累計,限當月
就是說我昨天多上半小時
這個月還要再多上半小時才能報加班
如果這個月沒有集滿一小時,那多的半小時就不算加班
等於我昨日的半小時是一名志工
覺得滿不合理的地方是
加班通常是不得已的
已經不得已多上了半小時
還要自己再找時間多上班湊滿一小時
嗯…我真的沒有那麼愛上班耶XDD
而且一直以來上班都是以準時下班為目標(很多人都是吧?
結果因為加班了,就還要找時間再多上…
我今天有跟主管提這件事
所以他們說
因為活動關係加班的話,可以以半小時計算加班
總之昨天我跟同事多上的半小時他們給報加班
嗯~至少願意處理問題都是好事
而不是處理掉提出問題的本肥
只是如果不是活動的關係加班的話
一樣要自己找時間多上班去湊滿一小時的單位
我還是很無法苟同
還有晚班打烊的部分
在前公司都是準時走就沒問題
但這幾天在新藥局晚班打烊
下班時間常常都是晚10-15分鐘
這樣聽好像還好
但我這個月十天晚班,就是100-150分鐘
可是主管說打烊後的時間不能算加班
(但我吃飯結帳時等排隊比較久,所以吃飯多花十分鐘就被唸
覺得難過,覺得雙標QQ)
但單看法條看起來是我每天多做卻不承認加班
等於無償勞動吧?
這真的合理嗎?
上面兩件事都讓我有在考驗員工奴性的感覺
本肥奴性可能不夠重才一堆問題
但主管跟我說公司都有符合勞基法
(可是這家公司目前沒有勞動契約)
不知道有沒有人可以幫我解答,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