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可以這樣啦
每次更審 就送被害者家屬美加 歐洲15日遊
執行死刑拖一年 就加發給被害者家屬三節獎金
不然你說對被害者有補救 補救在哪裡
修復式司法 也是加害者被修復比較快
厚臉皮一點的犯罪者 逃過死刑 刑期執行完就自己覺得一身乾淨了
立法者司法者如果決心要當聖母婊
還是實際一點 花錢消除社會傷痛啦
※ 引述《asdqw (wqdsa)》之銘言: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sNXJB-1z5U
: https://www.ftvnews.com.tw/news/detail/2021C09U88M1
: 備註:
: 「〇〇好像有偏斜,偏向加害人的那一方。」
: 高雄地檢署檢察長莊〇〇則表示,「相關單位已經有在立法補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