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2021年12月11日
2.記者署名:
李立法/屏東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1分多鐘內連吃5張罰單 機車騎士氣炸提告
4.完整新聞內文:
李姓女子騎機車行經屏東市被後方駕駛檢舉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及任意變換車道等,短短
1分多鐘內連吃5張罰單,共挨罰4800元,李女認為遭跟監惡意檢舉,提告請求撤銷罰單,
卻被法官駁回,還可上訴。
李女去年10月間騎機車行經屏東市機場北路時,遭後方駕駛檢舉違規行車,短短1分多鐘
內,被警方開連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及任意變換車道等5張罰單,李女收到罰單後,認為
該檢舉行為有違常理,屬於惡意跟拍,於是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撤銷罰單。
屏東地院法官檢視該檢舉影像後,認為李女確實有上述違規駕駛行為,警方開罰無誤,應
駁回李女請求。
不過,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違規地點相距未達6公里、違規時間相隔未
達6分鐘或未行駛經過一個路口,不得連續舉發;部份法界人士認為李女若是在同一路段
遭密集檢舉挨罰,恐有違反比例原則的疑慮,上訴後也許有翻盤機會。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765050
6.備註:
滿像某班作風 都是別人錯自己沒有錯
如果用跟蹤騷擾防制法上訴 比較有機會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