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萊豬公報埋伏筆 過關也不處理?

作者: JoelEmbiid21 (gg)   2021-12-13 01:49:57
萊豬公報埋伏筆 過關也不處理?
聯合新聞網
記者侯俐安、張宏業/台北報導
2021年12月12日 週日 上午6:20·3 分鐘 (閱讀時間)
中選會已經將四大公投公報發送到全國各家戶,行政院意見書卻在公報明文登載,反萊豬
公投通過與否,均不影響農委會一○九年九月七日公告效力。學者與在野黨立委質疑,行
政院預留伏筆,不會重新公告;行政院解釋,公投結果如何處置並無明文規定,該公報文
字僅解釋法規命令不會因為公投結果而失效。
去年八月廿八日,蔡總統宣布放寬美豬美牛進口,農委會九月七日公告,「乙型受體素(
β-agonist)為禁止國內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陳列之藥品;牛及豬於國外使
用萊克多巴胺(Ractopamine),不在規範之列」,我國今年起開放萊豬。
今年有上千噸美國豬肉進口台灣,雖政府宣稱「萊劑零檢出」,卻仍引發國人疑慮。國民
黨發起反萊豬公投,該案主文為「你是否同意政府應全面禁止進口含有萊克多巴胺之乙型
受體素豬隻之肉品、內臟及其相關產製品?」
對於反萊豬公投,行政院意見書明載:一、該案若獲通過,政府依公投法卅條規定辦理;
二、該案若未通過,則依動物用藥殘留標準辦理;三、該案通過與否,行政院農委會一○
九年九月七日之公告,均不受其法律效益影響。
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陳清秀指出,公投若過,政府有義務修正法令執行公投結論,讓現有
的法規或命令失效,但本於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舊有政策下的公告依然存在,行政命令
不會因為公投結果而立即失效;在既有法令仍然有效力的狀態下,為符合民意,政府自應
盡速依照公投結果修正法令、調整舊有的政策,否則不僅公投法形同虛設,執政者更需承
擔政治風險。
高雄大學政治法律系教授廖義銘表示,若萊豬案通過,政府應重新公告「不准進口」行政
命令,或取消原來「可以進口」行政命令,但關鍵在台灣現行法令,行政院若違反公投結
論,恐無機制可擋,就算不重新公告或撤銷公告,也無可奈何。
「這違背常情」,中山大學政研所教授廖達琪說,依照公投法,公投後兩年內都有效力,
公報似乎另做文章。民眾黨立委張其祿指出,公報似乎「走巧門」,預留伏筆以便未來不
再重新走公告程序。
行政院表示,公投案分為創制與複決案,萊豬案屬複決案,依公投法卅條,若通過是「由
總統或權責機關為實現該公民投票案內容之必要處置」,但如何處置沒有明文規定,目的
在給予行政權彈性,該公報文字只是在解釋法規命令不會因公投而失效。
至於萊豬案若通過會如何處理?行政院則稱不作假設性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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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推薦四個同意 反正民退黨也不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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