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好貴的宵夜!連長、副連長丟下弟兄營外吃

作者: beaqu (十字軍東征)   2021-12-14 15:57:24
1.媒體來源:
三立
2.記者署名:
游承霖
3.完整新聞標題:
好貴的宵夜!連長、副連長丟下弟兄營外吃薑母鴨 挨罰5萬
4.完整新聞內文:
陸軍航空特戰指揮部空降訓練中心一名林姓少校連長,與潘姓同營代理副連長,去年10月
間,擔任單位留守主官,卻在接獲友人邀約離營連跑2攤吃消夜,遭屏東憲兵隊移送法辦
,屏東地院審理時,考量2人犯後均坦承犯行,經此偵、審程序應知所警惕無再犯之虞,
因此依長官擅離部屬罪,各判1年2月徒刑,緩刑3年,判決確定後應向公庫支付5萬元。
判決指出,林男為陸軍航空特戰指揮部空降訓練中心某營連少校連長,潘男則為同連上尉
排長,並代理其他單位副連長,2人去年10月22日至29日為單位留守主官,應24小時在部
隊駐地內待命,以應付突發狀況,未經請假即不得擅自離開駐地外出。
但2人卻在10月27日晚間9時許,至隔天凌晨1時許,受朋友邀約,擅自離營先是前往屏東
市廣東路上某餐廳,接著再續攤到螃蟹薑母鴨店用餐,擅離部屬,事後遭屏東憲兵隊移送
法辦。
屏東地院法官考量,2人身為職業軍人,且為該營區內當週留守主官,竟於排定留守值班
時間,無正當理由,擅離部屬及勤務所在地,並在外逗留長達4 、5 個小時之久,放任本
應負責的勤務於無人可處理的境地,顯見2人忽視法紀,有虧職守。
但法官考量2人過去並無前科,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相信經此偵、審程序應知所警惕
無再犯之虞,因此依《陸海空軍刑法》第42條「長官擅離部屬罪」,各判1年2月徒刑,緩
刑3年,判決確定後應向公庫支付5萬元。可上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pse.is/3ubvv2
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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