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有沒有租房要預繳半年不然簽本票的八卦?

作者: Axarz631 (荒)   2021-12-16 09:44:41
原房客A夫妻在台北市中山區向房東B太太承租一間店面,已經營兩年,
因個人因素考量決定在12月歇業,尋求下一位經營者頂讓店面。
10月A向B告知欲找人頂讓店面,B不同意,表示店面欲改租他人或整理後賣出。
11月B主動聯絡A表示可接受頂讓,雙方約定好下一位房客的租金金額、首月繳兩押一租,
次月起按月繳租,簽約一年。
A通過網路平台找到欲接手店面的C先生,ABC三方約定好12月中換約,A退租、
C向B簽新租約。同時A收取了C一半頂讓金。
12月中換約當日,B突然表示要C先繳半年租金+押金,之後每個月繳原租金的一半金額
(總金額不變),並要C隨同B到法院公證契約,契約內容寫租金為當初約定的一半。
C覺得不合理,且事先未告知,他也沒準備那麼多錢,表示不同意,只願意負擔當初談好
的付租方式。
B表示那這樣契約要照原先方法打,但C需負擔B的租賃所得稅(原先A承租時稅都是B自付。
C不接受,B這時又說不然法院公證一半租金的那套契約,另一半租金寫本票,這樣每個月
交的金額一樣不變,C也不用預繳半年租金。
C認為他只是租房又不是借貸,憑什麼要寫本票,最後雙方不歡而散。
C認為B的要求完全不合理,決定不租了,向A要求返還訂金。由於破局的責任不在C,
因此A沒理由不返還訂金。
事後A向B詢問為何當初不先告知有這樣的規定,B竟回:這樣你們租不出去啦!
整件事A是最大受害者,不只頂讓金沒拿到,店已經關了,部分設備已賣出,無法再營業。
且租約也到期,剩下的大部分設備都還在店面裡,要賣掉只能找二手商賤價賣出,
否則可能要被扣除押金以抵租金,且隨時可能被B趕走。
現在整個欲哭無淚,遇到這種房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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