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ETtoday
2.記者署名:
黃哲民
3.完整新聞標題:
淫邪蘿莉控以裸照逼交往陪睡 13歲少女哀鳴:把我當肉便器
4.完整新聞內文:
北市1名陳姓男子曾跟13歲少女嘿咻被判刑2年坐牢,出獄本性不改,再找另1名13歲少女交
往,更以裸照逼對方陪睡,還偏愛到北市峨眉立體停車場內的男廁「辦事」,少女看穿陳男
只是「玩我的身體」、「把我當肉便器」,拒絕陳男再碰她,陳男惱怒揚言把少女裸照po網
,少女感嘆「為什麼一個國中生要面對這種壓力」,經家長發現提告,台北地院依加重強制
性交等罪判陳男7年10月徒刑。
判決指出,27歲的陳男2018年間透過朋友介紹認識本案少女,打聽得知少女曾自拍裸照傳給
別人,他謊稱自己也拿到一份,嚇唬少女若不跟他上床,就要把裸照散布出去,少女害怕,
同年8月2日只好跟陳男到峨眉立體停車場內的男廁,任由陳男淫辱得逞,不料陳男用手機強
拍2人性愛畫面及少女裸照,變成之後脅迫少女和他交往的籌碼。
少女跟陳男在一起,很快就發現陳男只是貪圖她的肉體,每次碰面「就只會幹來幹去」,她
用補習很晚以及父母不准她出門為由,企圖疏遠陳男,陳男惱怒,揚言要把少女裸照和不雅
片po到臉書社團,或是去做「家庭訪問」、直接交給少女父母,威脅少女就算「用硬闖的」
也要出門跟他碰面,若是少女封鎖他帳號,「妳一封我就上傳」。
少女傳訊息給陳男攤牌「我現在就是不打算跟你」,強調「我找男朋友,是要會保護我會關
心我,而你,藉著男朋友的名義,玩我的身體,還拿照片說要發社團」,「我不會愛你,你
這樣,不叫做男朋友」,「如果你真的把我當女朋友,你會讓我的身體被看到嗎」,「你明
明就只是把我當肉便器,我們之間結束了!」
陳男不死心,持續揚言「做不到我就馬上發照片」、「我還是直接去妳家吧,照片也發吧」
、「妳就繼續不理」、「你最好是好好處理,不然我絕對玩死妳」等語。少女絕望回應「這
本來就不應該出現,為什麼一個國中生要面對這種壓力?」、「我到底憑什麼要一直跟你交
往,我們差了幾歲?」
少女父母同年9月察覺女兒不對勁,找女兒朋友探聽得知內情,報警提告。陳男到案認罪,
交出強拍少女的不雅影像。法官審理查明陳男前案也是跟13歲少女嘿咻,而且2次都在峨眉
停車場內的男廁苟且,因賠償80萬元獲輕判2年徒刑,出獄仍不知悔改,甚至假釋剛期滿,
就以恐嚇為手段再犯,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判刑7年10月,可上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1216/2147962.htm
6.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