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內人遇到詐騙事件,處理過程中不禁令人反思許多問題點
事情概述如下:
內人在某團購網,購買了飯店餐卷,結果遭到詐騙集團來電通知金額扣錯
以電話引導操作銀行APP方式,匯出了11萬餘元
不能否認這是非常老式的套路,但是在這個套路中我詢思許久
1.金管會在去年同意提高銀行非約定轉帳上限,
該銀行的網銀客戶或使用APP可提高至20萬
當下其實我根本沒接收到這個訊息過,而內人中招是在該銀行開放此服務的第2天
這個沒有內神,我真的不相信
2.為什麼被騙,是受害人要自己承擔??
按理來說,我在團購網購買餐卷的資訊,應該會有3個單位知道
團購網、飯店及銀行,而詐騙集團假冒飯店名義,實施詐騙
很顯然就是傳遞過程中,有人把資料流出去
這很明顯是這3方未盡客戶資料保護的責任,客戶卻要自己吞下損失??
臺灣詐騙橫行,最大的問題就在這個區塊,雖然立了資料保護法
最遵守的大概就是公務體系,至於商業集團中,不能說他們不重視,
只能說再密的鴨蛋仍有縫,還是有未落實之處
參酌高雄氣爆案,高雄市政府的代位求償設計,是不是民眾遭受詐騙
也應該採用代位賠償的設計呢?
(我們家運氣還算好,車手捉到了,所以我寫這個不是心懷不滿)
由這三方自行協商,或均攤方式賠給受害人,再由商業公司派法務要求檢警追查
一個原則再強調,客戶透過這些公司的平臺購買商品,他們應該要負資料保護之責
卻讓詐騙集團掌握交易內容,結果被騙是民眾?這些商業集團卻什麼責任也沒有???
WTF...明明是他們沒做好內控,所以由他們賠償給受害人,再由他們去向詐騙集團追償
這個才是負責的作法吧。
就不談後續還要跟這些車手協商,但這是被害人該做的事嘛??還是政府應該修法
由這些未盡客戶資料保護責任的集團去處理呢??
原文是參加馬拉松比賽,個資外洩,這就應該追究主辦單位啦,他們內控機制哪裡出問題
竟然會被流出??如果有人受害,他們就該負起第一線賠償責任不是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