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被拿槍指著 撞死他無罪 正當防衛 檢限縮

作者: hk410050 (A柏)   2021-12-17 08:28:23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被拿槍指著 撞死他無罪 正當防衛 檢限縮上訴
4.完整新聞內文:
2021/12/17 05:3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陳姓男子前年開車載吳姓女子前往基隆市南靈宮時,遭劉姓男
子持槍對著他車子的擋風玻璃,陳受到驚嚇開車逃離,低頭衝撞劉男致死,被依殺人罪起
訴。高等法院維持一審見解,認定陳男感受生命遭威脅,且情況緊急,撞死劉男的行為屬
於正當防衛,昨天仍判無罪。
一、二審無罪適用限縮上訴
不過高院表示,本案雖可上訴,但一、二審均判陳男無罪,適用速審法「限縮上訴」規定
,檢方只有在「判決適用法令牴觸憲法」等情形下,才可上訴三審,依本案判決情況來看
,全案幾可確定將無罪定讞。
牴觸憲法 才可上訴三審
檢警追查,劉男和吳女有毒品交易糾紛,因此懷恨在心,前年五月九日晚間得知,吳女將
前往南靈宮停車場,向其他友人商討借貸問題,便與王姓友人到場埋伏。
劉男持槍作勢擊發
不久,現年廿四歲的陳男駕車載吳女等人抵達,劉男、王男分持手槍衝到車前,劉男並敲
打擋風玻璃,吆喝吳女「妳給我出來」,嚇得陳男趕緊開車逃逸,卻發現逃錯方向而倒車
,劉男見狀,持手槍朝著擋風玻璃作勢擊發。
陳男低頭開車 撞死劉男
陳男趕緊低頭側身開車,撞上擋在路中央的劉男,劉男彈飛到引擎蓋上,又因陳男擦撞到
劉等人的車輛,撞上邊坡草叢缺口才停下,劉男倒在車輛左前輪旁,傷重不治。
基隆地檢署認為,陳男撞上持槍的劉男後,劉已無攻擊能力,但陳還向前開了十五公尺,
致劉傷重不治,依殺人罪起訴陳男。
基隆地院審理認為,劉作勢擊發槍枝,且直接對著車輛擋風玻璃中央,陳為保護自身及車
上友人安危,且在視線不佳情況下,撞上劉致傷重不治,認定陳當時是正當防衛,判陳無
罪;檢方上訴。
法院認定陳男無殺人犯意
高等法院勘驗現場監視器及綜合證詞,認定依當時情況,陳男被劉男持槍相向,感到生命
受到威脅,情況緊急才駕車逃離,雖將劉男撞成重傷不治,構成傷害致死罪,但屬必要的
正當防衛行為,且陳男無殺人犯意,仍判無罪。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490515
6.備註:
原來還有限縮上訴這東西
學習了 學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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