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被拿槍指著 撞死他無罪 正當防衛 檢限縮

作者: ikariamman (肥宅~~~~~)   2021-12-17 10:20:28
※ 引述《hk410050 (A柏)》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自由時報
: 2.記者署名:
: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
: 被拿槍指著 撞死他無罪 正當防衛 檢限縮上訴
: 4.完整新聞內文:
: 2021/12/17 05:30
: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陳姓男子前年開車載吳姓女子前往基隆市南靈宮時,遭劉姓男
: 子持槍對著他車子的擋風玻璃,陳受到驚嚇開車逃離,低頭衝撞劉男致死,被依殺人罪起
: 訴。高等法院維持一審見解,認定陳男感受生命遭威脅,且情況緊急,撞死劉男的行為屬
: 於正當防衛,昨天仍判無罪。
: 一、二審無罪適用限縮上訴
: 不過高院表示,本案雖可上訴,但一、二審均判陳男無罪,適用速審法「限縮上訴」規定
: ,檢方只有在「判決適用法令牴觸憲法」等情形下,才可上訴三審,依本案判決情況來看
: ,全案幾可確定將無罪定讞。
: 牴觸憲法 才可上訴三審
: 檢警追查,劉男和吳女有毒品交易糾紛,因此懷恨在心,前年五月九日晚間得知,吳女將
: 前往南靈宮停車場,向其他友人商討借貸問題,便與王姓友人到場埋伏。
: 劉男持槍作勢擊發
: 不久,現年廿四歲的陳男駕車載吳女等人抵達,劉男、王男分持手槍衝到車前,劉男並敲
: 打擋風玻璃,吆喝吳女「妳給我出來」,嚇得陳男趕緊開車逃逸,卻發現逃錯方向而倒車
: ,劉男見狀,持手槍朝著擋風玻璃作勢擊發。
: 陳男低頭開車 撞死劉男
: 陳男趕緊低頭側身開車,撞上擋在路中央的劉男,劉男彈飛到引擎蓋上,又因陳男擦撞到
: 劉等人的車輛,撞上邊坡草叢缺口才停下,劉男倒在車輛左前輪旁,傷重不治。
: 基隆地檢署認為,陳男撞上持槍的劉男後,劉已無攻擊能力,但陳還向前開了十五公尺,
: 致劉傷重不治,依殺人罪起訴陳男。
: 基隆地院審理認為,劉作勢擊發槍枝,且直接對著車輛擋風玻璃中央,陳為保護自身及車
: 上友人安危,且在視線不佳情況下,撞上劉致傷重不治,認定陳當時是正當防衛,判陳無
: 罪;檢方上訴。
: 法院認定陳男無殺人犯意
: 高等法院勘驗現場監視器及綜合證詞,認定依當時情況,陳男被劉男持槍相向,感到生命
: 受到威脅,情況緊急才駕車逃離,雖將劉男撞成重傷不治,構成傷害致死罪,但屬必要的
: 正當防衛行為,且陳男無殺人犯意,仍判無罪。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490515
: 6.備註:
: 原來還有限縮上訴這東西
: 學習了 學習了
這個就典型恐龍法官檢察官
正當防衛第一條件。
有多種防衛方法。
要選擇最適手段
本例往前衝固然是一個方法
但難道不能往後開嗎
往前衝被擊中機率不是更大嗎
往後的話
因為距離關係被擊中的可能性大減
也可以有效避免行為人死亡
故本件正當防衛根本就不成立
更遑論必要性最小侵害性
本肥以後當國民法官一定判他死刑
大家說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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