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常常看到我們總統呼籲人民12/18站出來
四個不同意 台灣更美麗
但小弟我不解的是
如果是用黨主席身分就算了
用總統以及行政院長的身分表態呼籲投不同意票
這樣有沒有違反行政中立啊?
銓敘部109年2月10號發函給教育部的中立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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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以公務人員應忠實推行政府政策,服務人民。對於公投案自應保持行政中立,依服務法第5條、第19條及中立法整體規範意旨,公務人員除應遵守中立法第10條及同法施行 細則第7條規定外,亦不得「動用行政資源」、「利用職務關係」、「影響公務執行」或「使用職銜名器」支持或反對特定公民投票案(包含公投之提案、連署及投票);
又 參照中立法第9條第2項規定,所稱行政資源,係包括行政 上可支配運用之公物、公款、場所、房舍及人力等。
有關於行政中立的八卦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