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召妓這一指控
至少可參考先例操作
衡諸常情
以宏宏事業與身為公眾人物的敏感性質
若真有召妓意圖
大可選擇其他更隱密方式進行
應該不會如此粗心到留有任何包括紙本或電子證據給甚至包括聚少離多的配偶的任何人留
有把柄
所以沒有直接積極證據顯示宏宏有召妓意圖
就算之後仍有其他與女性親密行為的證據曝光
你能說這樣就是召妓嗎
難道單純人與人之間的互動總必須安個污名化的名字才是大眾期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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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的有太過勁爆的照片或文字截圖流出
可再拿出遠方友人見他長時間因婚姻關係壓力大定期精神科回診心情低落
想給他一個驚喜(當時宏宏還有叫友人不要亂來)
沒想到竟叫一位單身的女性來拜訪
為了不讓對方難堪
就應人要求逢場作戲了一下
盡量避免踰矩的事情
下次遇到這樣的事情會更加小心之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