欸 等等...
不是應該先修國安法 加重刑責嗎?
以現在的國安法 最高刑期就只有五年
連退伍軍人犯國安法 關出來 都還能繼續領退休俸耶!
然後你說要開特別庭!!! 這樣是有個屁用阿?
根本做做樣子而已!
除非你廢掉特別法_國安法 以刑法間諜罪 最高刑期"死刑"來論罪阿!
欸...不過廢掉"國安法"又會觸碰到統獨議題
憲法裡面 中國也算是中華民領土 替中國人工作 根本不會觸犯間諜罪
還記得之前有個退休將軍觸犯國安法 結果被判了兩年多
出來繼續領退休俸
然後有個王八千 跳出來喊 修改刑法 內亂外患罪 加入"敵對組織"嗎?
雖然修法了 但是你沒廢掉特別法_國安法 一樣沒用阿!
特別法 > 一般法
到時候還是用國安法來判
現在搞特別庭 不就脫褲子放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