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用 假設兩方說法都為真 的角度來看看能不能參透事情原貌
讓我們來專注這段
有一個女生也是你的砲友,自己已婚有小孩還要你跟她一起騙他老公。
你們約砲的過往讓我感到不舒服,因為你們在我們婚後的相處女生是對你各種撒嬌勾引,
你也是熱情回應,如果坦蕩,真的不用要你騙她老公。
我說我覺得不舒服,正常社交聯繫可以接受,但邀請她來我們家我會感到不舒服,可不可
以不要?
你因此非常生氣,說那以後聖誕節派對就不要辦了,甚至明知違反法規也要飛奔去找她家
找她聚會。
其實大家應該要注意一下 「約砲的過往」 這一句
代表蕾神能明確肯定的是這一段
後面所有 大概都是 建立在
因為我知道她曾經是你的砲友
所以婚後所有互動 都令人覺得噁心
都覺得隨時要開幹
違反防疫規定的那個聚會 也沒有證據兩人有開幹
只是搭配兩人交情 就會令老婆格外火大
然後蕾神用到 「如果坦蕩 真的不用騙他老公」
大概也就知道 應該也沒有什麼姦情證據
只能利用 類似 「你沒做壞事 幹嘛不讓我看手機」等有罪推定論述
所以是不是大概可以總結
就是蕾神能掌握的切確事證 大概只有婚前
婚後持續還有很曖昧的互動
但法律上 兩人曖昧真的有沒構成什麼
只是就老婆每次看在眼裡 都會想到兩人曾經約跑
等下就要約起來的感覺就會很強烈
所以人妻可以高聲疾呼
我沒有介入人家婚姻 我沒有對不起老公
事情是不是大概就是這樣子
這樣推論很合邏輯吧 有沒有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