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TVBS
2.記者署名:
記者 李昱菫 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蘇貞昌挨告警竟「不訊問」且逾期移送 法院不受理
4.完整新聞內文:
行政院長蘇貞昌去年12月在立法院針對萊豬議題,與國民黨立委蔣萬安多次唇槍舌戰,蘇貞
昌曾在議會信誓旦旦的說,「上禮拜我去屏東,那個信功豬肉出貨到日本,他還是國民黨中
常委,他很支持耶!」不過信功肉品當日晚間隨即打臉,發出聲明,強調根本沒有蘇貞昌「
於立法院所說明的支持萊豬之事」,並表示堅決不使用進口美國萊豬做為公司內外銷的產品
。事後立委林為洲等人也到台北中正一警分局告發蘇貞昌造謠,涉嫌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
》,但警方「未訊問」且逾期移送,台北地方法院認為逾2月期限且「違法移送」,裁定不
受理。可抗告。
台北地方法院指出,中正一分局將蘇貞昌案移送院方,卻沒有提出任何有通知蘇貞昌就本案
說明的資料,且中正一分局還表示「因違反本條行為處罰時效為2個月,本分局收到主管機
關衛福部函文時間為110年1月22日(23、24為星期六日),又因主管機關衛福部職權認定結果
為無食安疑慮」因此是否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中正一分局認為「未
敢專擅」,只好先在期限內依法移請法院裁處。
北院表示,警察機關為調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行為,應該要通知嫌疑人、證人或關係
人,除了第43條第1項所列各款以外的案件,警察機關於訊問後,應即移送該管簡易庭裁定
,而這也是保障人民人身自由及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此外,法官還強調,移送機關並
不得僅以舉報人的指述及未經被移送人確認的證據資料,逕行移送法院裁定,否則就是將調
查事實證據及履行接受被移送人陳述的義務,轉嫁法庭承擔。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tvbs.com.tw/local/1667073
6.備註:
這就是台灣人自己的選擇
自業自得囉XDDDDDD
https://i.imgur.com/WvWbCPD.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