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hirex (沒有銅鋰鋅)》之銘言:
: 這兩天看國際新聞看到的,
: 加拿大一個男的中了1.2億彩券,然後直接就搞失蹤。
: 結果當時的同居女友不爽,告上法院,要求分一半。
: 你各位覺得這個主張合理嗎?
: 是你會分嗎?
: 我.才.不.會
: 補充:男的是獨資,中了立馬搞失蹤,
: 女方是男友失蹤後,看了新聞才知道他中獎。
: (因為國外彩券得主會公開照片)
看到推文很多人說女友而已幹嘛給
來分享一下"女友",跟"同居女友" 意義是不一樣的
許多國家承認事實婚姻,加拿大也是其中一個
不管你結不結婚,有沒有註冊,只要你們生活得像一對夫妻,
法律上你們就要承擔夫妻的權利義務
一般來說只要有1.同居,2.經濟互相支持(不當AA仔) 3.持續半年以上
基本上就算是partner了,即使沒公證沒註冊也等同結婚
所以假如他的同居女友都有符合的話,是有資格要求平分同居後共同財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