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辦蘇揆造謠案遭裁定不受理 北市警:尊重

作者: gmooshan   2021-12-23 08:24:57
這不是理所當然的事嗎
黨說你支持萊豬
即便你沒有支持
那你也支持了
這樣你知道了嗎
再有意見
環保局消防局稅捐處友愛部就要出動了喔
※ 引述《Workforme (′‧ω‧‵)》之銘言:
: 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 1.媒體來源:
: 聯合報
: 2.記者署名:
: 記者李隆揆/台北即時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
: 辦蘇揆造謠案遭裁定不受理 北市警:尊重見解精進作為
: 4.完整新聞內文:
: 辦蘇揆造謠案遭裁定不受理 北市警:尊重見解精進作為
: 2021-12-22 19:26 聯合報 / 記者李隆揆/台北即時報導
: 行政院長蘇貞昌去年因稱「信功肉品支持萊豬」,被立委林為洲告發造謠、違反社會秩序
: 維護法,台北地院認為警方未訊問蘇貞昌就將案件函送,程序違法裁定不受理,台北市警
: 局今晚表示,尊重法官見解,將精進程序作為。
: 台北市警局表示,中正一分局去年12月4日受理案件後,調閱相關影像資料、製作譯文,
: 函詢衛生福利部;鑑於該案已有衛福部回函及蘇貞昌在立法院備詢全程影像、譯文,所以
: 未通知蘇貞昌到案說明,今年1月29日將相關卷資移送台北地院簡易庭裁處。
: 市警局說,法官認為中正一分局員警未踐行社會秩序維護法第41條規定,應通知被移送人
: 進行訊問,違反正當法律程序規定,所以不受理裁定,警方尊重法官見解,後續將檢討、
: 精進相關程序作為。
: 基層員警說,全案在警方受理後2個月內就依序依食安法、社維法移送,食安法位階較高
: ,該部分經衛福部認定不構成違法,檢方訊後簽結,「主管食安的衛福部都認定沒違法了
: ,後續還有通知的必要嗎?」
: 但有刑警認為,雖刑事訴訟法第71之1條規定,警察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證,「
: 得」通知嫌疑人到案詢問,但社會秩序維護法第41條規定,警察機關為調查違反社維法行
: 為事實,「應」通知嫌疑人到案。
: 「食安沒問題不代表沒造謠」資深警官說,就算不涉及位階高的食安法,也不一定不涉及
: 位階低的社維法,中正一分局警方不應依食安法偵辦結果,決定不通知蘇到案。
: 另,警方依蘇貞昌在立院備詢說明案情,就認為不用通知蘇到案,「這不是他公開說過就
: 算,通知說明牽涉當事人抗辯權,如果他心裡還有話要說,或是改變心意呢?」
: https://uc.udn.com.tw/photo/2021/12/22/realtime/14860549.jpeg
: 台北市警局中正一分局。記者李隆揆/攝影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981056?from=udn-ch1_breaknews-1-cate2-news
: 6.備註:
: 哪個警局敢找現任行政院長過來問?(  ̄ c ̄)y▂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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