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mikes》 之銘言:
: 我當初提出網站都在國外沒辦法告吧?
: 律師信誓旦旦和我說網站可以告!伊莉可以告!
: 卡提諾可以告!那些在台灣都應該有辦事處的
: 我一案只收妳X萬 總共XX萬算妳 3X萬就好
確實對網站都可以告啊,
境內找的到這些公司經營者的話更好啊,
其實律師講的沒錯,
律師費看起來蠻便宜的,
告67個人才3X幾萬,
身為同業,
我覺得他沒有坑你啦。
: 結果提告之後檢座說那些網站都在國外,微罪(最高三年以下)沒辦法請他們提供上傳者
: 雷X律師也就打line通話來勸我撤告:算了啦網站告不成 費用?我們從妳16歲就認識什麼
檢察官查不到也正常,
不過就讓檢察官不起訴啊,
我倒是不懂為什麼要撤回告訴,
如果讓檢察官直接不起訴,
那當然也不用退你錢沒錯吧?
不過他民事5萬我覺得不合理,
低到非常不合理,
台北你現在找一個真的專業認真的律師,
10萬真的是簡單案件不含加庭費的起跳價。
: 推 zxcv3147: 分享網址的無罪? 180.217.30.55 12/22 13:17
: 無罪,沒有重製/沒有公開傳輸
這倒是不一定,
智慧局和智慧財產法院都有認為可能構成幫助犯,
如果明知改鏈結的內容為侵權物,
仍然有成罪的可能,
不可不慎。
不過除此以外,
夢夢對猥褻物品的說明都蠻正確的,
給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