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女考上消防員身高差1.1被退訓 確定當不

作者: JKGOOD   2021-12-23 22:00:14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女考上消防員身高差1.1公分被退訓 興訟先贏後輸確定當不成
4.完整新聞內文:
陳姓女子3年前通過警消人員特考,到消防署訓練中心受訓時,卻因身高158.9公分,未滿
160公分的規定,被取消受訓資格。陳女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身高限制
違憲,判陳女勝訴。不過,最高行政法院審理認定,消防人員工作性質特殊且攸關公共利
益,要求女消防員身高須160公分以上具合理性,屬專業判斷,並無濫用裁量權,自屬合
法,今逆轉改判陳女敗訴確定,無法當上消防員。
陳女參加201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消防警察人員類別考試獲錄
取,2019年1月間到消防署訓練中心報到,接受教育訓練。不過,陳女身高只有158.9公分
,不符「一般警員考試規則」對女消防員身高須具160公分的標準,被廢止受訓資格;陳
女不服,循序提起行政訴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憲法第18條明定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考試資格及方法
的規定對人民應考試服公職權利及公民平等服公職權利形成限制者,應符合平等原則及比
例原則。
北高行說,身高限制的規定欠缺與重要公益間的實質關聯,違反平等原則,即使從寬認定
相關規定與消防救災的重要公益目的間有合理關聯,也過度侵害人民應考試服公職權利,
違反比例原則。
北高行指出,相關規定只是沿用以往消防與一般行政警察尚未分立時所訂定的身高標準,
但消防警察勤務內容與面臨風險狀況與一般行政警察有差別,不能以一般行政警察的身高
需求,作為消防警察的考選標準。
北高行認為,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考選部、消防署無法提出可信的科學證據證明
,身高未達標準的消防警察在消防任務執行上,就無法符合緊急救災的效能標準,何況世
界上還有其他國家、地區對消防人員並不設定身高限制。調整消防車輛、器材的使用便利
性,以及採用其他輔助設備或設施,就能使身高較低者也能克服身高條件的限制,相關規
定以陳女不符身高標準限制為由,廢止她擔任消防警察的受訓資格,不法侵害她應考試服
公職權及公民平等服公職權,應予撤銷,判決陳女勝訴。
但最高行政法院認為,考試院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7條授權訂定身高限制,仍考量警察人
員工作特殊,肩負維護治安、捍衛人民生命財產的重責,應具備一定的體格等條件,因此
訂定男性身高須165公分以上、女性須160公分以上,其目的乃為確保消防人員能勝任工作
,其目的具正當性,也和工作需要有關,也具適當性和必要性,未違反平等原則及比例原
則,標準具合理性及合法,改判陳女敗訴確定。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778412
6.備註:
不知道考前就知道身高不足,
考後又花3年興訟的心態是什麼
什麼都無限上綱到憲法
憲法保障居住遷徙自由,你家要不要讓我住?
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你祖宗十八代要不要讓我問候?
不合理的體制應該衝撞
但這種不是浪費司法資源是什麼
臺灣廉價司法會塞車不是沒有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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