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orvasc (Norton)》之銘言:
: 比起吸大麻 警方應該會更想繼續追查背後的來源吧
: 抓到就大功一筆
: 鹿希派的大麻來源 要怎麼說才能完全解套?
【K律師論點】柯建銘兒涉運毒不起訴 若有特權可能是這項
更新時間:021/01/12 11:57
作者:林智群律師
新聞: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次子柯鈞耀,去年7月被海關查獲是大麻膏郵包的收件人,懷
疑其運輸二級毒品,將他依法送辦,沒想到台北地檢署調查後,採信他的解釋,「若有意
運輸毒品,不可能填上雙方真實姓名、地址」,做出不起訴處分,引發外界議論,網紅「
烏鴉」反諷說,台灣終於成了犯罪天堂,更酸只要有立委老爸,「幹什麼都可以」。
嗯每個案子都不一樣,
看了別人的案子認定一定是我爸老柯的功勞,
也是過度聯想,
立法院可以管到地檢署,
這個長臂管轄也太長了吧!
在這個全民爆料的時代,
在這種社會囑目案件搞關說,是自尋死路。
一般運毒案件,
通常的情況是
購買的人用「暗網」偷偷摸摸向國外網站購買,
寄送人無從得知,收的人也是用代號。
這個案子特別的地方
是寄送人跟收貨人都很清楚。
是柯男的表弟說從美國寄一個「驚喜」給他,
結果是大麻,被海關查獲,
這種情況完全是瞎爆的情況,
先不談柯男的部分,
他表弟這樣搞,也是運毒罪,
他是「明知」自己寄的是大麻喔!
以後還能回台灣嗎?
再來談柯男部分,
今天檢察官查的結果是
柯男某天心情低落,在美國的表弟說要寄驚喜給他,
然後就寄這個東西過來,
別人寄東西給你,你可以控制對方不要寄嗎?
如果這樣可以成立運毒罪,
那太棒了,
你的仇家只要知道你上班的地方,
他不用拿棍子到辦公室堵你,
只要上網買大麻,指定寄給你,你就死翹翹了,
這樣合理嗎?
檢察官對這樣的事情採嚴格無罪推定原則,
不是只有保障柯男,還保障了你我,
別以為這種事情永遠不會發生在自己身上。
至於柯男後來也驗出大麻反應,
一堆人用這個酸檢察官英明,
我覺得很白癡,
你不抽菸,人家會寄菸給你?
那包大麻已經被查扣了,
柯男體內的,就不是那包美國寄來的大麻,
至於他之前怎麼拿到,跟這個案子沒關係,
這年頭是不是只要會打鍵盤,就能當檢察官了啊?
如果要說柯男有什麼特權,
可能是檢察官用了無罪推定原則吧?
這個原則碰到一些沒背景有吸毒前科的小毒蟲,
可能會被忽略掉
※ 本文由L智群律師(klaw)藍v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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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塔綠班律師都已經跟你說要怎麼脫罪了
依樣畫葫蘆即可
然後如果警察問你為何身體裡有毒品反應時
記得霸氣的跟他回:「我爸叫柯......」
阿不是
是記得回警察:「這跟這個案子沒有關係。」
這樣子你就可以無罪釋放了
如果警察堅持定鹿的罪
那麼請找林智群律師
看看他文章屁了那麼多
實務上是否真的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