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如果鄭捷喝到1.24再撞死4個人 會判幾年

作者: XDGC (ID說明一切)   2021-12-27 03:09:42
※ 引述《ethanul (一打牛)》之銘言:
: 這題就請我們專業的法律人回答了
: 如果鄭捷預謀犯案
供三小,這件事又跟鄭捷有關係了?
你自己反社會,不要亂拉鄭捷來救援
: 寫了跟酒駕踩油門隨機殺人有關的小說
刑法第13條
1.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
2.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
間接故意/不確定故意,仍為故意
: 然後喝到1.24撞向人群
: 事後聲稱酒後意識不清
刑法第19條第3項 原因自由行為
1.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
力者,不罰。
2.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
輕其刑。
3.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 法律允許判幾年
立題不清,撞向人群是撞死、撞傷幾人?
刑法第271條第1項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277條第1項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278條第1項
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185-3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刑。
: 法官又會判紀念呢
: 垃圾擺爛立委不得好死
法盲想引戰也高明一些,法條擺在那邊不查整天問東問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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