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am5k (im5k)》之銘言:
: 處罰的輕重,
: 不在於處罰本身,
: 而在於處罰後的效果。
: 酒後駕車是台灣社會上長期存在的痛,
: 很顯然現在的罰則大家覺得是不夠的,
: 所以會犯的人一犯再犯。
: 又酒駕就直接生命刑會被說不符比例原則,
: 因此建議酒駕鞭刑且依情節輕重另判有期徒刑。
鞭刑保證絕對有用,而且成本最低。
比沒收車子還更簡單。
不過民進黨強調人權,不可能過的。
都在笑新加坡鼻屎國了,怎麼可能用鞭刑?
而且是只打男的,女的酒駕就不打嗎?
反正在民進黨的眼裡,死人又沒有人權,
也沒有票,幹嘛CARE? 活著的人有票,那幹嘛管死人。
這個黨就只看選票跟利益來做事而已
鞭刑的好處,不會打死人,又可以震攝社會。
酒駕被打的,一年都開不了車,坐上車屁股都疼,只能乖乖復健
工作大概率也沒了,等於一半社死,想酒駕都難。
喝酒,屁股都會感覺痛痛的。
要真過了鞭刑,
你能想像總統府的狗拉屎被抓去打屁股嗎? 怎麼可能過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