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顛覆!北院法官認「配偶權」不存在 判元

作者: PTTHappy (no)   2021-12-27 17:01:08
※ 引述《semih (Sayginer)》之銘言:
: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781346
: 自由時報
: 顛覆!北院法官認「配偶權」不存在 判元配求償敗訴
: 2021/12/27 11:18
: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罕見!一名元配認為丈夫與友人深夜通電話並在外牽手已有婚
: 外情,「配偶權」遭侵害,她向友人求償80萬元。承審本案的台北地院法官、大法官吳陳
: 鐶之女吳佳樺認為,既然司法院大法官已宣告通姦違憲,因此,不應該承認隱含配偶為一
: 方客體,受一方獨占、使用的「配偶權」概念,判元配敗訴;可上訴。
: 吳佳樺透過判決指,刑法通姦罪規定,經司法院大法官以釋字第791號解釋闡明限制人民
: 憲法第22條所保障的性自主權,違反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從去年5月29日公布日起失去
: 效力,代表我國憲法對於以婚姻約束配偶雙方忠誠義務,也不再強調婚姻的制度性保障。
: 吳佳樺認為,配偶彼此間為相互獨立自主的個體,不因婚姻關係所負忠誠義務,而有支配
: 他方意志或自主決定的特定權利,因此,在前述憲法典範變遷的脈絡下,自然不應承認隱
: 含配偶為一方客體,受一方獨占、使用的「配偶權」概念。
: 吳佳樺在判決指出,在她認為不應肯認「配偶權」的概念下,元配以「配偶權」遭侵害為
: 由求償80萬元屬無據,判元配敗訴。
: 而此一判決結果曝光後,記者今透過管道試圖訪問吳佳樺法官,但她不願受訪。(12:11
: 更新)
司法官考試沒有考法哲學,所以這位考上司法官的法官民法強、刑法強,可是在法律用語
的概念認知上不行(在學校上過法理學的課不代表她學懂了)。
她自己都說了婚姻關係負有「忠誠義務」。須知:負有義務的一方蘊含另一方具有權利。
負有義務跟其是客體不是客體無關。例如,國家是權利/義務主體、人民也是權利/義務主
體,國家對人民有公法上的權利/義務,人民對國家也有公法上的權利/義務,人民不是因
為有了應負的國民義務而變成客體(可被毀、棄)。她的念頭一偏移到客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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