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記者署名:
郭芷余/高雄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酒駕害命算殺人有前例!Uber司機醉撞女騎士害粉身碎骨亡 檢怒:如恐攻
4.完整新聞內文:
郭俊邑以恐攻級酒駕撞死陳女,被判12年半定讞。資料照片
高雄38歲男子黃子洋昨酒後無照駕駛BMW,撞上過馬路的一家四口,釀成1死3重傷,引發
社會怒火,高雄市長陳其邁也痛批黃男酒駕肇事人神共憤「於法不容」,建議中央修法以
殺人罪論處。而過去酒駕撞死人被依殺人罪判刑有前例,UBER司機郭俊邑曾因酒駕連撞3
輛機車,造成1死2傷,死者陳姓女騎士甚至被撞到粉身碎骨亡,檢察官勘驗行車紀錄器,
發現他無論紅綠燈油門都沒鬆過,認為「與恐攻沒兩樣」,依殺人罪將他起訴,法院審理
後,今年2月依殺人等罪,判他12年6月定讞,這也是國內首件酒駕撞死人被依殺人罪論處
的案例。
郭俊邑(左)出庭欲給死者家屬親筆道歉書信,但遭拒絕。資料照片
全案發生在2018年9月23日上午5時許,25歲Uber司機郭俊邑,下班跟朋友在KTV喝完酒,
醉醺醺開車上路,看到一名警員騎機車在面前攔檢一輛小黃,郭男心虛直接紅燈右轉,沿
著北市羅斯福路狂飆連闖紅燈,從羅斯福路6段飆至基隆路3段只花2分多鐘,在限速50公
里路段,以時速100多公里穿過2輛機車之間,擦撞其中一名女騎士倒地。
但郭男沒停車或減速,繼續飆駛200多公尺,4秒後直接撞飛騎機車走在外側邊線的陳姓女
子,再失控衝撞路邊汽機車與住家騎樓,車身打滑旋轉時,又撞倒一名騎機車的許姓女子
才停住,現場車毀屋損、零件碎滿地,釀成1死2傷,死者陳姓女騎士甚至被撞到粉身碎骨
慘死,台北地檢署形容郭男酒駕行為與恐攻沒兩樣,依殺人罪起訴。
郭姓男子酒後駕車,先後擦撞 3輛機車,將女騎士撞成粉身碎骨亡。資料照片
但法院一審認為,檢方未舉證郭男的殺人故意,僅依公共危險致人於死罪判刑8年。二審
高院去年6月認為,郭男撞上第1輛機車騎士後,為了肇事逃逸而加速駛離,就算再撞到人
也在所不惜,因此認定他撞死陳姓女騎士有不確定殺人故意、撞傷第3名騎士也構成殺人
未遂,改依殺人等罪將郭男判刑12年6月;最高法院今年2月駁回上訴定讞,成為國內酒駕
撞死人以殺人論罪確定的首例。
律師丁昱仁表示,近年司法實務對酒駕致死刑度越來越重,如本件以酒駕致死罪論處,是
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黃男最重只能被判刑10年;若以殺人罪論處,黃男則要面
對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及死刑的刑度。(郭芷余/高雄報導)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11227/HAW2MGFFG5H3XEEVZFK3AYJTII/
6.備註:
#酒駕致死 #殺人罪 #判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