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啦,考慮到有錢人不怕罰錢怕麻煩,以及法律上刑罰比例原則,
酒駕除現行罰鍰外,被抓到第一次,每天強制到警局報到測酒精濃度2次,
1天2次,需間隔8小時以上,需持續報到6個月,並且每天要自費酒測費100元,
全台各警局都可進行,如果一次未報到就加罰一萬,並將酒測期再增加1個月。
若是病危住院 出國,此狀況可申請暫停報到,出院 回國後繼續執行。
若是第二次被抓到,除現行罰鍰外,強制沒入車輛,並進行為期2年的報到酒測。
很多人被罰個1次,繳完罰金只有一瞬的事,很快就忘了教訓,
這種連續6個月的報到酒測,相信會讓很多人印象深刻,也不用吵什麼死刑鞭刑的,
也不會被嘴說犯什麼法都沒死刑鞭刑關到死了,酒駕卻要背不成比例的刑責。
相對容易促成,而且酒駕仔也不會因為懼怕死刑而鋌而走險,幹下更可怕的事。
有錢人也會因為怕麻煩一天去警局報到酒測兩次而有所顧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