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據我了解(如果有錯請糾正)
酒駕現階段會扣車的只有呼氣酒測值
0.15~0.24 mg/L
及
拒測
當你超標0.25 mg/L被送去法院時
你最多初犯也只會被判3個月(上網查酒測值0.7)
(一天折算1000元)
而因為一行為不兩罰
(你不會被扣車,車子給朋友領走)
(不用繳納紅單罰鍰)
(只需針對司法判決)
這樣修道交條例部分,
只是看樣子提高很多金額,
刑法也不用扣車,
是不是對有錢人、名下沒財產(薪水當日領,國稅局查不到)、酒駕累犯比較有利
有錢人選擇多,畢竟錢多,罰鍰都是一口價。
名下沒財產,罰鍰不繳,代步車說不定是權利車。
酒駕累犯,車只要不被扣,人家就不怕。
政府連汽車未領牌上路(沒收到稅金)都敢壓碎了
為什麼酒駕這麼危險確遲遲不敢針對車輛做處置?
是因為最強的比利原則嗎?
沒繳稅比酒駕還要可惡,所以不准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