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和暗戀女同房「相處一天算交往了」 猴

作者: ccf52881 (ccf52881)   2021-12-28 09:22:26
1.媒體來源:ETtoday
2.記者署名:黃翊婷
3.完整新聞標題: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4.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陳姓男子對女子小蘋(化名)有好感,兩人相約出遊還同住一間房,他誤以為雙方已經進
入交往階段,於是趁著對方洗澡時,脫光衣服跟進去打算洗鴛鴦浴,結果馬上被趕出來,
事後還挨告強制猥褻罪。不過,宜蘭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陳男全程都沒有做出任何剝奪
小蘋性自主決定權的行為,不符合《刑法》第224條的構成要件,最終判他無罪。
宜蘭地檢署認為,陳男2020年10月7日與小蘋入住宜蘭某飯店,卻趁著女方在浴室內洗澡
時,未經同意就自行打開浴室門,甚至以手撫摸自己的生殖器,涉犯《刑法》第224條違
反意願猥褻罪嫌。
小蘋表示,事發當下她已經快洗完澡了,卻從蓮蓬頭的鏡面反射發現有人影從浴室門口進
來,仔細一看就是陳男,「當時我背對他並趕緊用手遮掩,我當時有看到他全裸,右手上
下撫摸著他自己的生殖器在打手槍」,後來嚇得連說兩次「你出去」,對方才穿上內褲離
開浴室,過程大約2分鐘。
對於上述指控,陳男承認的確曾進入浴室,但辯稱沒有任何違反意願的猥褻意圖,他只有
站在浴室門口,並關上浴室門,沒有靠近淋浴間,距離小蘋還有一段距離,「我當時認為
整天相處下來算是與她在交往了,我當時進去跟她說我想洗澡、泡澡,她說不行,我就出
去了」,而且過程中雖然有脫掉內褲,但有用手擋住,並非刻意露給女方看。
陳男的律師也強調,小蘋當時僅表示要泡澡,是陳男自作多情,以為獲得同意可以一起進
入浴室,結果一進去就被要求離開,他馬上意識到會錯意了,便穿上褲子離開,「如果他
主觀上對『違反其意願』有所認識,豈會馬上退出?」
對此,宜蘭地院法官認為,小蘋從發現陳男進入浴室到離開,兩人對話僅寥寥數句,時間
甚短,縱使男方曾詢問是否願意發生性行為,但被拒絕兩次之後,他就離開了,全程沒有
進一步壓制女方性自主決定權的行為。
法官接著指出,雖然陳男進入浴室的確沒有獲得同意,但上述行為並不符合《刑法》第
224條所定「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的構成要件,因此難以用違反意願猥褻罪裁罰,最
終判他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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