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oyoflag (新北殺人無罪)
2021-12-28 17:03:36我不懂為何要設立 特別保護公務員不被侮辱的法條
甚至不廢除 還要加重
普通的公然侮辱 公務員就可以適用了
為何特別把公務員拉出來 並訂得更重?
別的民主國家 也沒看過有這種設定
是台灣的公務員 沒有特別經過精神訓練
被罵就容易失去執法能力嗎?
廢除侮辱公署 當然是人權的進步
但是加重侮辱公務員刑責
把原本進步的地方 又後退到原點了
如果人人真的平等
那公務員只要適用民間使用的公然侮辱就好
為何不廢掉針對公務員受辱的法條
反而還要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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