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戴電子腳鐐還犯案!惡狼性侵3少年 判關

作者: girl55665566 (女孩56)   2021-12-28 17:40:43
聯合報 / 記者林孟潔/台北即時報導
戴電子腳鐐還犯案!惡狼性侵3少年 判關10年定讞
男子曾國慶因犯強制猥褻罪曾被判有罪獲緩刑4年,受科技設備監控,但他利用臉書和3名
未滿14歲的少年成為好友,再邀約外出趁機性侵得逞,更一審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10年徒
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曾2017年7月25日透過臉書和13歲少年成為好友關係,再騎車載少年到屏東縣某堤防空地
,不顧少年反抗,強行脫掉少年褲子,伸手撫摸下體又口交。此時,曾仍在緩刑期間受科
技監控中。
他2019年11月3日在游泳池認識另名13歲少年,雙方加臉書後邀約開車出遊,同樣帶到堤
防的路程中,在車內摸少年下體、口交得逞,少年向父親、朋友求救,報警處理。
曾同日晚間開車載被侵害的少年回程途中,又見一名12歲少年獨自騎腳踏車停等紅燈,認
為有機可乘,駕車上前攀談,再度利用臉書與少年成為好友關係後,開車載少年前往堤防
;路程中,他詢問少年可否撫摸下體被拒絕,他仍不顧對方意願,在車內伸手撫摸少年下
體,並在堤防空地,趁無人注意,脫掉褲子性侵得逞。
一審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刑14年,高雄高分院更一審考量他曾因犯強制猥褻罪判刑10月,
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交付保護管束確定,且受科技設備監控等情,認為他素行不佳。
更一審認為,曾為滿足一己之慾望,戕害少年身心發展,且他犯後矢口否認犯行,或全盤
否認有何性侵害,或辯稱是經少年同意,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刑10年。
https://bit.ly/3FE4SU8
戴電子腳鐐還繼續犯案
真D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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